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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承租地内葬爱妻 承租人告其赔偿损失
作者:王晓芳 孟娜   发布时间:2009-05-16 11:30:34


    葬妻本是自家事,可是郑某却偏偏将妻子葬在了他人的承租地里。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溪翁庄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在他人承租地内建坟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贾某诉称,2009年5月5日,被告郑某在贾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妻子的骨灰葬于贾某的承租地内,贾某的承租地已耕种作物,郑某为其妻子建坟占用了贾某近半亩土地并踩踏了大面积农作物,其多次与郑某协商,郑某均不予理会。无奈之下,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将其承租地上的坟墓迁至别处并赔偿青苗损失费50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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