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克东县一家五口惨遭灭门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刘明洲 阎 浩 丛 静   发布时间:2009-05-19 08:45:39


    5月1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克东县五口之家灭门惨案。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温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温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温志因怀疑其前妻南化珍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经常打骂南化珍。南化珍于2008年8月与温志离婚。温志怀疑南与拜泉县丰产乡爱国村村民胡井才曾有不正当关系,产生报复杀害胡井才之念。温志于2008年9月7日至14日间曾多次化装潜入胡井才居住地踩点查看胡井才情况,并准备了尖刀、斧头、手电、火柴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同年9月15日,温志携带作案工具,潜入胡井才家内。在没有找到胡井才的情况下,先后将被害人胡金祥(胡井才之子)、张淑艳(胡井才儿媳)、胡园园(胡井才孙女)、胡悦(胡井才孙女)和胡伟(胡井才孙子)五人杀害。随后,温志为了继续泄愤,又将胡家房屋点燃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温志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述了他用斧子和尖刀将被害人一家五口杀害的全部过程。

   法院认定被告人温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温志无视国法,滥杀无辜,犯罪手段特别凶狠、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