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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生态公益林 被判管制又罚金
作者:黄勇慷 林荣先   发布时间:2009-05-19 09:20:43


    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2月,许某在明知是生态公益林的情况下,和其父亲商量到下布山(地名)山上用柴刀和斧头砍伐树木,用于建房的顶木和模板,当月就砍了一部分。到了8月份,又到山上去砍伐了100多株,后经乡林业站护林员制止后才停止砍伐。经有关部门勘查鉴定,砍伐的林地属龙合乡生态公益林区,被砍伐的树木为15至20年的石山乔木,共134株,盗伐林木蓄积3.8626立方米,材积2.6968立方米,损失价值1078元。2008年12月25日,许某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许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于是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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