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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承建房屋工人触电死亡 包工头受惩处
作者:利辛法宣   发布时间:2009-05-21 09:53:55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人葛某在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临时组织施工队建房。同年6月27日,被告人葛某在承建利辛县旧城镇代元村李某住宅时,在施工过程中,葛某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施工人员陆某在二楼扎钢筋时触碰到高压线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陆某系电击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无建筑施工资质承建房屋,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他人触电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予惩处,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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