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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棚内开赌场 六被告人韶关获刑
作者:汪次安 刘永杰   发布时间:2009-05-21 15:53:27


    5月15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开设赌场罪”,判处陈建贵等6名被告人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15000元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建贵、张东成、吴象群、祝文兴、曾贵明、郑志坚及同案人“大塘明”(在逃)商量后共同出资,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被告人郑志坚经营的休闲农庄烧烤棚内开设赌场,以打“对子”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营利。被告人陈建贵管理赌场资金,每天付场地费200元给被告人郑志坚,被告人张东成、吴象群、祝文兴、曾贵明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拉客源。赌场还雇请潘某、丘某、曾某、郑某等人分别负责打色子、收赔钱、望风等。每天参赌人员少则十几人,多则二三十人。

    同月20日下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各被告人抓获归案。

    曲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贵、张东成、吴象群、祝文兴、曾贵明、郑志坚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等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建贵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东成、吴象群、祝文兴、曾贵明、郑志坚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建贵等6名被告人6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15000元罚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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