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万霖购物广场前保安队长蒙面抢劫58万元首饰被判无期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9-05-21 16:46:34


    2008年1月4日,万霖购物广场58万余元的首饰被一伙蒙面人抢劫,而这起抢劫的总策划者就是曾任该商场保安队长的刘晓东。本网今天上午获悉,32岁的刘晓东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另有5名参与抢劫的案犯被判处十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2月初,刘晓东从万霖购物广场的保安队长岗位辞职后,起意抢劫该商场的首饰等商品。刘晓东将这个想法告诉了王强、余明龙、詹海波等人,称“对这次抢劫有百分之一百二的把握!”刘晓东说,负责外部保安的他认为商场管理挺松的,他也熟知自己手下的保安员们“胆子也都挺小的”。最后商定让王强负责销售赃物,詹海波驾驶车辆接送同伙。

    刘晓东购买了砍刀等作案工具,让余明龙纠集何学兵、安占军二人。2008年1月4日凌晨4时许,刘晓东伙同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乘坐詹海波驾驶的汽车至海淀区万霖购物广场,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潜入万霖购物广场内,持刀对21岁的保安员刘某进行威胁,从该购物广场内抢走金银首饰326件,手表3块,被抢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8万余元。在王强销赃未果后,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詹海波、王强将赃物伙分。

    1月5日凌晨5时许,铁路警方在一列离京前往沈阳的火车上将刘晓东等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詹海波、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