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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称高压线“飘移”告电力公司索赔30万
作者:彭民 窦娟 发布时间:2009-05-26 13:59:51
老农称高压线“漂移”,要求电力公司赔自己高压线下无法种树的损失30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究竟高压线路是否真如老农所说的发生了移动,承办该案的法官打算前去现场勘察。
原告李某称,2006年3月,被告北京市电力公司在其承包土地上空架设的高压线走廊,致使其2002年种植的杨树等树木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砍伐。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面对起诉很无奈,他们表示高压线经过原告承包地的线下树木,已经在架设高压线时和原告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已经赔偿了原告14万元,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赔偿。 原告反驳说,被告是给了14万元钱,但给的是被告架设的高压线原定要通过的线路的线下树木赔偿款,其拿到赔偿款后已经将原定线路下树木清除了。但实际架设高压线时,被告高压线的线路发生了位置移动,没有按照原线路进行。原告现要求的树木赔偿款系被告所架设线路发生位置移动后目前实际高压线下的树木款,与上次的树木赔偿款是两回事。由于被告架设的线路系旧线路改造,所以原旧线路的高压线塔塔基仍在地里有残留底座,现线路塔基之间的线路和原塔基之间的线路走向根本不一致,足以说明高压线路位置发生了移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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