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女童玩耍被狗咬伤手指致死 狗主人赔偿4.5万余元
作者:李昌纹 发布时间:2009-05-31 16:11:32
一只不到半岁的小狗,将前来玩耍的小孩咬伤致死。5月27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狗的主人张某赔偿王某因其女儿小王被狗咬伤致死而产生的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5181.97元。
2009年1月8日,王某的女儿小王与张某的女儿小张等在张某的房屋边玩耍时,被张某饲养的小狗(未办理养犬证和未注射疫苗)咬伤左手中指,医生诊断为疑似狂犬病后转广南县人民医院医治,医生进一步确诊为狂犬病例。后因医治无效于2009年1月19日死亡。2009年4月19日,王某将张某诉至广南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支付因其女儿小王被狗咬伤致死所产生的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8880.9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规定,非法饲养犬只,且管理没有到位,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70%的责任);王某对其女儿王某某监护不力,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承担30%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