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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左眼被砸伤 同学父亲法庭深躬表歉意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6-01 16:27:08


    11岁女孩的小田,在学校课间休息时被男同学小光砸伤左眼,经诊断为外伤性瞳孔散大、需要终身服药,并且最终可能被摘除眼球。小田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有责任,同学小光更有责任,因此一纸诉状将学校及小光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54.6万余元。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田的母亲及其委托代理人、小光的父亲及学校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此外丰台区教委的同志及数十名学校的老师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原告诉称,2008年10月9日下午,学校课间休息时,同学小光朝小田扔了一个东西,小田不及躲闪正中其左眼。小田当即感到疼痛难忍,被送到医院治疗。后经眼科专业医院检查,小田的伤势被确诊为外伤性瞳孔散大、继发性青光眼,不能在光下活动。医生还告诉小田的父母,这种病情无法彻底根治,病人只能终身服药控制病情发展,但是也很难保住左眼不被摘除,因为为缓解眼压一生只能做三次手术,最后无法手术就要摘除眼球,否则有生命危险。小田的父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有责任,小光更有责任,因此将小光及学校诉上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及终身服药费34.6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庭上,小光的父亲在答辩以前,站起身来,朝向小田的母亲深深鞠躬,为儿子小光给小田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他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一直在积极配合孩子的治疗,垫付了前期费用,之后的服药等费用也可以支付,至于其他费用,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学校则表示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比较充分的,小田受伤发生在课间休息,非教学管理期间,并且老师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进行救治,因而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田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小田是独生女,全家的希望都在这个孩子身上。小田被打伤后,后半生工作生活完全受到影响,造成孩子如此大的伤害,作为孩子的家长和孩子本人都是很痛苦,因此两被告应该负连带赔偿责任。听到这,小田的母亲再也忍不住,眼中的泪水夺眶而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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