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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收费得注意 房主有变须谨慎
作者:吕海霞 邢玲玲 发布时间:2009-06-04 09:12:29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调结一起供暖费纠纷案件,供热公司主动向一名用户返还了错收的400多元供暖费。
2008年6月,苑某购买了威海市古陌路一处二手房屋。今年2月,苑某偶然发现供热公司多收了供暖费428.80元。经了解,苑某得知该费用系原房主所欠,但供热公司却在2008年收取供暖费时私自将该笔欠款计入自己户中。苑某认为,428.8元的供暖费是原房主所欠,理应原房主交纳,自己没有为原房主补交的义务。但是,供热公司却以“收取供暖费只看屋不看人”为由,拒绝返还。 案件审理中,法院积极组织调解,最终使得被告威海市热电厂与原告苑某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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