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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偷车老公改锁 电动车盗销夫妻档进班房
作者:郁菊红 张俊   发布时间:2009-06-10 16:39:57


    老婆多次在浙江省海盐、海宁等地盗窃电动自行车,老公则在家把偷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更换车锁然后一起变卖。6月9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盗窃、被告人赵某、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至8000元不等。

    今年1月以来,被告人肖某(女)先后8次在海盐县通元、海宁马桥等地作案,盗窃电动自行车,共计价值人民币8263元,作案后,其将窃得的电动自行车推回家,由其丈夫被告人赵某对车子进行更换车锁,并卖给被告人徐某等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已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财务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本案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等,可对其分别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但两人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陈某具有立功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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