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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流浪儿偷车 幕后“总指挥”获刑
作者:张胜利 武小伟 郭晓斌   发布时间:2009-06-11 14:03:35


    以给孩子提供上网、食宿为饵,教唆孩子行窃,自己在幕后“导演”,6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犯罪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教唆孩子偷车的被告人张雨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张雨在郑州遇到在此流浪的河南省鄢陵县的少年张某(1995年4月29日出生),见张某年龄小,软弱可欺,张雨便以殴打、管其吃住等方式强迫张某去帮其盗窃,无奈之下张某只得顺从。2009年3月30日18时许,张某到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与友爱路交叉口附近,将被害人高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喜德盛牌自行车车锁撬开后盗走,被公安人员发现并跟踪,张某将所盗自行车交给张雨时,公安人员当场将张雨抓获。经查,该自行车购买于被盗当日,购买价为14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中,张某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张雨实际上是把张某当作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属于理论上的间接正犯,不能直接援引有关教唆犯的条款处理。鉴于被告人张雨主观恶性大,对其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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