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亳州“万物春”集资诈骗案二审开庭 主犯称被刑讯逼供
作者:任静/文 杨国明/摄影   发布时间:2009-06-11 15:13:40


6月11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万物春”集资诈骗案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早晨8点左右,唐亚南等23名原审被告人由警车押送到庭,八点半左右,开始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唐亚南等23名原审被告人被带入庭审现场,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法官当庭宣读了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唐亚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原审被告人丁魁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李全才、邓书杰、彭标、李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原审被告人分别以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原审被告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唐亚南等19名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

    在庭审中,上诉人唐亚南陈述了四点上诉理由。唐亚南说:“我们本意不是集资诈骗,而是想通过创办民营企业造福社会;一审判决认定的拒不交代巨额资金去向事实有误,根本没有什么巨额资金;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进行了刑讯逼供;定罪量刑与事实不符。”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针对“2006年4-5月间,被告人李凯交给李春侠转存的800万元集资款”,询问了唐亚南,唐亚南称自己根本不知情,更没有指使李凯。对于2005年夏,被告人唐亚南、李凯用于个人购房及支付装修费用80余万元,唐亚南称一部分是自己的积蓄,一部分是李凯自己筹的,否认80万元是非法占有的集资款。

    被告人丁魁元陈述上诉理由时称,对于其自首情节,一审判决未予认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自己在公司中没有起到主要作用,量刑过重。其他十七名被告人都分别陈述了各自的上诉理由。辩控双方围绕各被告的上诉理由进行了询问和质证。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