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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依法治理"乱堆放" 刺伤执法队员被判拘役
作者:杜晓娟 阮兵   发布时间:2009-06-21 08:59:13


    在商店门口乱堆放物品本来就已经影响市容,在执法人员纠正其乱摆放的行为后,被告人王祥(化名)非但没有及时改正自己的行为,反而持刀刺伤执法队员。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祥拘役四个月。

    2009年2月11日15时许,合肥市庐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队员董某、方某、刘某等人在依法整治“乱张贴、乱摆放”现象管理过程中,发现长江路330号被告人王祥的姐姐经营的商店门前存在乱摆放现象,遂进行纠正。被告人王祥对此不满,与执法队员发生冲突,并拿出刀将执法队员刘某刺伤,后逃离现场。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刘某伤情构成轻微伤。2009年3月4日,被告人王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

    后在法院审理期间,王祥的亲属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祥以暴力方法阻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王祥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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