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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管爆炸导致右眼伤残 雇主赔偿4.5万元
作者:袁鹏   发布时间:2009-06-22 09:38:00


    商店门头的霓虹灯管突然爆炸,正在施工的工人被炸伤右眼,近日,山东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工人所在单位某工程公司赔偿45000元。

    2007年初,李群经人介绍到城区某工程公司打工,平时主要是从事室外门头装饰装修,2008年4月16日,李群和其他工友在公司的安排下,到市中区共青团路施工改装某商店门头,在二层架子清除门头面板的残胶时,突然一霓虹灯管爆炸,致使正在干活的李群右眼受伤,工友们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该工程公司支付医疗费8000元后就不再过问,后李群因经济困难出院,在家休息治疗。经司法鉴定,为右眼角膜穿通伤,构成七级伤残。在家继续治疗期间,李群多次找工程公司协商解决未果。无奈之下,将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工程公司赔偿各种费用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群受雇于被告某工程公司,在雇佣期间原告为被告工作时受伤,被告做为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和伤残鉴定费,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但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部分生活费。同时,原告要求保留今后治疗费的诉权,法院予以准许。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市中区法院判决被告某工程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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