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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亲生女 潜逃5年终领刑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6-22 14:28:34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4日凌晨,被告人吴某某酒后在位于泗洪县双沟镇滨淮路的租住房内,乘15岁的女儿吴某与自己同住一屋之际,不顾吴某的哭喊与反抗,将吴某全身衣物扒光,并对其实施殴打,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一直潜逃在外。2008年12月26日,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背女儿吴某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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