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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上动歹念大捞钱财 一业务员获刑15年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9-06-23 13:40:02


    公司业务员在租赁物上动歹念大捞钱财。近日,被告人何新华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现年37岁的何新华是上海某实业公司的业务员。2005年至2008年间,何新华利用为公司收取应收款的职务便利,将客户付给公司的钢管、扣件等租赁费共计21.5万元,占为己有;并以公司名义至他人公司,提取钢管7980米,价值6万余元,转手销售给他人。同时,何新华以租赁为由,在支付了“租赁费”后,分别骗得上海三家公司的钢管6万余米、搭扣4万余只,共计价值57.8万余元,转手销售给他人获取巨额钱财。

  2008年6月公安机关对何新华进行网上追捕,同年12月8日,何新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新华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依法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何新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已经构成诈骗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两罪并处的刑事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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