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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水源手足互殴伤了亲情又领刑
作者:易奇冈 徐瑾   发布时间:2009-06-24 11:32:11


    6月24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争夺水源而引起的堂兄弟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决被告人李孝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李孝仁与李孝智是一对堂兄弟,李孝仁家的责任田位于李孝智家责任田的上方。2008年7月16日凌晨,李孝仁在田间为自己家的责任田放水。当日凌晨约4时30分许,李孝智来为自己家的责任田放水,李孝智看见李孝仁后,向其要求放点水给自己的责任田,但被李孝仁拒绝。李孝智遂强行用手中的铁锹将水渠挖开放水,双方发生争执,并用铁锹互殴。经公安局法医室鉴定,李孝智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李孝仁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孝仁与李孝智为给自己家责任田放水而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互殴,在相殴中,双方均被对方打伤。经法医室鉴定,李孝智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故李孝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李孝仁的刑事责任。鉴于李孝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对李孝仁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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