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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人遗忘银行卡 贪心人趁机取钱财
作者:路琳艳   发布时间:2009-06-24 11:37:57


    发现他人遗忘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后,没有积极寻找被害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反而心生邪念从中盗取大量现金。目前,被告人王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2月19日11时许,王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路工商银行自动取款大厅内原本打算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王某发现取款机里有卡且取款机屏幕上显示“正在操作”于是心起贪念,分几次从该卡内取出现金人民币八千元,后王某将卡和现金一起拿走。2009年1月5日,被害人吉某报案称自己在ATM机上取钱时将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后拨打工商服务热线查询发现卡内被取走了8000元。经公安部门调取吉某取款时的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后将王某抓获。赃款被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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