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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借口勒索足浴店老板1.3万 不思悔改又入狱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9-06-25 14:20:21


    借口朋友在“扬州良子足浴店”工作期间受到欺负,而用暴力、言语威胁等方法向店主强索1.3万元的青年刘允红,今天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安徽省颍上县青年刘允红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0个月,去年4月刑满释放。今年2月7日晚,他伙同他人窜至闵行区王先生开设的“扬州良子足浴店”,以其朋友在店内工作期间受到欺负为由,用暴力、言语威胁等方法强行向王先生索要财物。次日,王先生被迫在“鼎味火锅餐厅”内将8000元交于刘允红等人。今年2月10日,刘允红又以砸店等恶行进行威胁,再次向王先生强行索要5000元,并约定在“迪欧咖啡”交付。王先生实在咽不下这口恶气,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在“迪欧咖啡”将刘允红抓获。案件审理期间,刘允红的亲属帮助退赔了8000元。

    法院认为,刘允红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共计1.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5000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刘允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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