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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一男子走私毒品1292克被判处死刑
作者:周立权   发布时间:2009-06-26 17:18:38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日通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一男子因走私毒品1292克,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春刚介绍,经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19日9时许,金永哲驾驶三菱越野车到龙井市三合镇大苏村5队附近中朝边境线,与某国警备队队员见面后,从其手中接收5包冰毒返回延吉市。在回来途中,当金永哲途经龙三公路收费站时,被延边州公安边防支队侦查员抓获,并从其车上搜缴了5包白色结晶体状物。经鉴定,5包白色结晶体状物中均检出毒品,经计量,5包共重1292克。

  法院以犯走私毒品罪,一审判处金永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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