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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8.30烟花厂爆炸案"6人最终获刑
作者:李富 焦云峰   发布时间:2009-06-26 19:01:08


    据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法院提供的消息,近日,内蒙古敖汉旗“8·30烟花厂爆炸案”的6名被告在敖汉旗看守所接到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2008年8月30日上午,敖汉旗四家子镇鑫鑫花炮厂发生爆炸,造成了17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鑫鑫花炮厂的负责人及生产户许华等6人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经检察院批准转为逮捕。经过3个月的调查核实,敖汉旗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书后作出发回重审的决定,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又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判决,但6名被告仍然提出上诉。2009年6月10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华被判有期徒刑5年;王远征、于泽恩分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尉洪亮、王文强分获有期徒刑3年;刘永学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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