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私设赌场抽头渔利 法不容情被判徒刑
作者:周军   发布时间:2009-06-29 10:11:07


    租用村民房屋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6月29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饶某、江某军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

    2008年底到2009年2月,被告人饶某、江某军伙同陶塘江家的江某辉、江某明、江某荣(均另案处理)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弋阳县弋江镇陶塘江家、余家、陈家等地租用村民房屋开设赌场。被告人饶某每天负责选择赌场地点并以电话的方式召集赌客,被告人江某军在赌博帮助庄家管局,江某明负责提供赌场赌具、桌凳等工具,江某辉、江某荣负责赌场其它杂事。赌场采用一方做庄,三方闲家押注,以麻将为赌具赌“二八杠”方式聚众赌博。赌场从赌局中庄家每局赢利数额中按比例抽取红利,赌场参赌人员每天有10—30余人不等,赌场开设了20多天,共渔利2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江某军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