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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争十年未果 法官调解一朝解决
作者:邹本胜 宁素梅 发布时间:2009-06-29 11:16:28
近日,内蒙古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用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最终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元。 10年前,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同是经营轮胎买卖的个体户。1999年,被告向原告借500-16型轮胎,当时双方约定被告进回货后归还原告轮胎或折价支付对价款,被告为原告出具“今欠轮胎500-16拾套”的借条。后双方因借条中“套”字的含义产生分岐。原告认为借条上的“套”指的是马车使用的一对外轮胎;被告认为是三轮车的一只轮胎,只不过“套”所指的是内外胎而已。双方因一“套”字争执10年。今年5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8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当事人及其亲属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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