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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老太帮忙摆婚宴被车撞进汤锅获赔偿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9-06-29 15:37:17
王老太在喜宴上帮忙时,被接客人的车撞进汤锅,导致7级伤残。为此,她将车主、保险公司和喜宴操办者告上法院索赔。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一审判决三方赔偿王老太经济损失12.6万余元。
现年70岁的王老太诉称,2008年5月17日,王老太同村的于老汉为儿子办喜宴,并在路边放置了正在煮羊排的汤锅。王老太和村里的李明(化名)都去帮忙,李明负责开车接送来往客人。早上8点30分左右,李明开车去接客人,在门口倒车时将站在路边的王老太撞进煮羊排的汤锅内,“王老太没站稳,坐进了锅里”。交通队认定李明负全责。王老太将李明和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办喜宴的于老汉起诉到法院,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18.6万余元。 李明辩称,他倒车时并未和王老太身体接触,即便王老太的身体受伤是因他倒车造成的,“我与于老汉有帮工关系,责任应由于老汉承担”。于老汉不承认帮工关系,他解释说,事发后,李明没接送客人,他也没支付费用。保险公司答辩称,要按照相关法规并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太因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法院确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赔偿王老太的合理经济损失,超出限额部分,由于老汉、李明共同负担。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老太经济损失7.3万元,车主李明和婚宴操办者于老汉赔偿王老太经济损失5.3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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