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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同归于尽 男子向恋爱20天女友索青春损失费
作者: 唐中明 李娟   发布时间:2009-06-29 16:15:32


    只谈了20天的恋爱,发现男友不可靠,便提出分手。男友却以自己的青春遭耽搁,要女友赔偿青春损失费1.5万元,并声称不给钱就同归于尽,女友无奈只好妥协给钱。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何某日前被万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6日,该判决已生效。

  现年39岁的何某没有文化,整天游手好闲。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的晓梅(化名),闲暇时喜欢到万州区商贸城一家舞厅跳舞。2005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晓梅跳舞跳累了,刚一坐下,观察已久的何某便端着酒杯上前搭讪。在酒精和音乐的催化下,两人很快熟识起来。临走时,晓梅把电话号码留给何某。

  第二天,何某就迫不及待地约会晓梅,他向晓梅坦白了自己曾坐过牢,目前单身的他想找个女友。为了证明自己不是骗子,何某还把身份证拿给晓梅。这一“傻乎乎”的举动让经历了岁月沧桑的晓梅感到很“实在”,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住在一起。在同居的十几天里,勤劳善良的晓梅得到何某一家认可,而何某却逐渐暴露出懒惰、自私、凶悍等缺点,让晓梅觉得没有安全感。

  趁着何某去云南找朋友之际,晓梅在电话里向他提出分手,但遭到反对。何某打电话威胁晓梅的家人,如果分手就要“动刀子”。几天后,何某赶回万州,在车站碰到准备回老家的晓梅,何把她强行拉回两人同居的地方,并要她继续跟他。听到晓梅说出“我宁愿死也不跟你”的话后,何拿出一把刀子放在茶几上,“要么我俩就死在这里,要么就关你几天,为了你,把我的青春都耽误了,你看啷个做。”迫于无奈,晓梅按对方要求付了1.5万元“青春损失费”才换回自由。几天后,晓梅后悔,毅然向警方报案,何某最终锒铛入狱。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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