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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疯狂抢劫女包 十五岁学生被判七年
作者:徐庆礼 海清   发布时间:2009-06-29 16:44:52


    6月29日,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内蒙古莫旗尼尔基镇的被告人潘某今年刚满十五岁,捕前系莫旗某初中学生。经法庭审理查明,从2008年10月6日至2008年12月29日期间,被告人跟踪、尾随单身女性,先后对12人进行了疯狂抢劫,经价格鉴定,所抢物品价值9080元。以上款物已由被告人潘某母亲折价全部赔偿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现被害人都得到了赔偿,并提出谅解书,要求对被告人潘某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潘某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故做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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