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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1·19淫秽书籍批发窝点案责任人被判7年
作者:张琴   发布时间:2009-07-02 09:47:44


    重庆“11·19”淫秽书籍批发窝点案近日进行判决,责任人黄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从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获悉,2008年5月29日,文化执法人员在重庆市北碚区辽宁路51号“四海书店”查获一起重大非法出版物案,后被全国“扫黄”办列为督办案件。由于涉案的书店经营业主不能提供送货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和车牌号码等信息,该案一直未有进展。

    2008年11月19日,文化执法人员在渝中区大坪单巷子154号的出租房内查处了这一淫秽书籍批发窝点,收缴各类非法书籍7719册,其中色情淫秽类书籍7166册。责任人黄娟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此后,有关部门调查发现,“5·29”案中查获的非法出版物均来自黄娟处。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后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黄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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