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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咬伤民警 12名被告人妨害公务被诉
作者:焦桂斌/文 李钦鹏/图   发布时间:2009-07-02 13:38:08


    7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11个妨害公务案件中的1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了10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24岁的来自黑龙江省的丁海梅,2009年2月27日,在地铁8号线奥体中心站B2出口招揽游客照相,扰乱公共秩序,民警出示证件后准备将其带回警务工作站进行处理,被告人丁海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民警并将民警右前臂咬伤,左手抓伤,经鉴定民警右手臂所受损伤系轻微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海梅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最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了被告人丁海梅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此次宣判的12名被告人中,大多数被告人都是初次犯罪,平时表现一贯良好。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时,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认罪服法、真心悔过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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