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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墓地为诱饵诈骗247万 女惯犯领刑14年
作者:乔学慧   发布时间:2009-07-02 14:10:35


    44岁的柳某曾于1992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近日,她又因以投资墓地获得高额利润为诱饵诈骗247万余元而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柳某原为丰台区王佐乡一块在建墓地的工头,在建工程标的总额为3万元,工程完工后,款项已全部结清。但是2007年起,柳某向身边的朋友宣称,自己经营该墓地,投资该墓地月利润能达到30%甚至更高,先后对近20人实施了诈骗,赃款达247万余元。2008年,被骗群众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之后开始向柳某索回款额,柳某被逼无奈于2009年1月向公安机关自首。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为由将柳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柳某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柳某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所得赃款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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