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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非法收购田鸡167只触犯刑律获刑六年
作者:邹桃生   发布时间:2009-07-02 15:54:09


    在农村田间地头,要捕捉“田鸡”并非难事;将“田鸡”做成美味佳肴搬上餐桌,也时有所闻,殊不知,“田鸡”(虎纹蛙)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其进行猎捕、收购、出售等行为,均是违法的,6月30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土财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2日上午8时余,被告人钟土财在会昌县周田镇菜市场向当地村民购得“田鸡”(虎纹蛙)167只、斑鸠8只,在返回筠门岭镇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钟土财所购买的167只“田鸡”均为野生虎纹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土财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钟土财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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