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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友牵线搭桥并垫付300元购毒款获刑9年
作者:逸凡   发布时间:2009-07-03 10:27:17


    为朋友牵线搭桥并借给300元钱购买毒品,还一起坐“顺便车”。被告人单长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7月2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单长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常州打工的单长结识了一个手中“有货(毒品)”的人,去年10月的一天,其将这一信息告知严牧(已判刑)。后严牧便与被告人唐川预谋贩卖毒品,并从中牟利。经单长介绍,严牧与唐川在常州市某宾馆同毒贩见了面,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5克。因严牧带的钱不够,向单长借,单长很大方地从身上掏出300元钱垫付,并与他们一起乘运送毒品的车回沭阳。后严牧伙同唐川将大部分毒品分别贩卖给他人吸食。

    一审法院判决后,单长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单长在上诉中提出,其只是帮朋友的忙购买毒品,并没有参与运输和贩卖,更没有从中获利,而且还赔了300元。请求二审予以改判。

    二审认为,上诉人单长居间介绍他人买卖毒品,作用明显,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不属从犯;其明知严牧、唐川驾车将购买的冰毒运回沭阳仍参与其中,其行为亦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原审法院依据案中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后果,对单长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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