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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公室主任职务侵占数十万 证据确凿受严惩
作者:梁建军 董南希 汪明卓   发布时间:2009-07-03 14:16:03


    6月29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小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2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8.51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小敏原系中国银行攸县支行办公室主任、攸县支行营业部助理客户经理。2008年5月27日,被告人邓小敏于13时03分在营业部一储蓄柜台开设一个户名为“罗永”的活期存折。因被告人邓小敏的身份,柜台营业员未按规定要求其出具“罗永”的身份证。13时56分,被告人邓小敏趁营业部非现金柜会计记账员陈某午休之际,利用自己掌握的陈某的柜员号及密码,以陈某的名义操作电脑,从公存款定期利息支出中套取38.5万元公款转入“罗永”的活期存折账户中。6月18日至6月30日,被告人邓小敏先后五次利用值班、顶班的机会调整会计账。随后,被告人邓小敏分8次从“罗永”账户中取出38.5万元现金并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邓小敏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但法院经审理查明证据确凿,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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