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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运河快艇肋骨骨折 游客状告快艇公司赔偿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9-07-03 16:57:32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案原告宋女士乘坐运河上的快艇游玩,被剧烈摇摆的快艇撞伤肋骨,遂起诉法院要求快艇所属的北京新城基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5月31日,原告宋女士在奥体公园乘坐被告北京新城基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快艇游玩,快艇在行驶过程中左右剧烈摇摆,加之行驶速度飞快,造成宋女士身体左侧与快艇船帮相撞,感觉胸闷气短,胸口剧痛。 船返回码头后,宋女士上岸感觉疼痛不减,就到潞河医院急诊,拍X光片诊断为肋骨骨折,因需要等到周一到胸外科才能定具体治疗方案。宋女士周一一早就到积水潭医院就医治疗。医生出具了诊断结果,作出上固定板、静养、服药、定期复查等处置方案,并开具药方、病假条。医生建议休息六周,后宋女士便在家休息、治疗。现病情已好,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5076.14元、误工费78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共计21776.14元。经多次协商,被告不同意支付,故诉至法院,清法院认定事实,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对于宋女士在我公司经营的快艇上受伤的事实,我公司没有异议。但对于其要求赔偿的损失的数额,我们需要核实。其中误工费过高,且在误工期间,宋女士单位向其发放了部分工资。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我公司不同意支付,该项请求无法律依据。 据悉,7月7日,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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