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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国资贿赂国企人员 洛川原水利局两官员获刑
作者:倪建军 洛苏   发布时间:2009-07-06 16:14:3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资产占为己有;谋取不当利益,贿赂国企人员,日前,延安市洛川县水利局副局长徐明亮、郭志峰涉嫌贪污、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徐明亮、郭志峰两被告人数罪幷罚,各获刑6年。

  洛川县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揭发举报,经立案查明:1998年12月至2004年1月,时任洛川县水利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的徐明亮和洛川县拓家河水库管理处处长的郭志峰经过合谋,以为单位解决经费为名,以拓家河水库管理处向大型国有企业延炼集团公司补充供水的名义,虚开供水费,先后3次从延炼集团财务科支取现金21.1万元。徐明亮、郭志峰将其中的6.1万元私分,徐得赃款3万元、郭得赃款3.1万元;向延炼集团原供排水车间主任李某(另案处理)、财务科长党某(已判刑)行贿4万元,其余资金则用于偿还旧债(另案处理)。

  洛川县检察院对这起贪污、行贿且属共同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明亮、郭志峰犯贪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有期徒刑7年,决定各执行有期徒刑6年。两被告所获赃款依法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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