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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玩猫腻 落入法网悔已迟
作者:沈龙桂   发布时间:2009-07-07 09:56:03


    7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3年至2007年间,身为鸠江区拆迁安置领导组工作人员的严某,利用负责拆迁户房屋面积丈量、登记、摸底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职务之便,收受20多起拆迁户贿赂款12万余元。

   其中,2005年10月,官陡街道飞阳村南朱自然村地块拆迁,认为碰上了发财机会的严某让配合拆迁工作的南朱村村民组组长王某(另案处理)帮忙找“好塘口”(意指愿意请吃饭和送钱的拆迁户)。王某将这一信息传出后,村民纷纷找王某帮忙。事后,王某分4次替8人送给严某6万余元贿赂款,严某则依请托予以回报;湾里街道石城社区地块拆迁时,一拆迁户为了得到照顾,先后送给严某8000元。事后,感到还没有得到满足的严某又找借口“借”了2500元;2005年12月,一养鸭户获悉拆迁消息后,托人送给严某5000元,称得知严某负责拆迁丈量登记,准备连夜扩建养殖棚,希望关照。事后,严某前去丈量登记时,将养鸭户扩建部分如数予以丈量登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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