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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院宣判闹市枪击案 凶手鞭炮声中开枪射击
作者:吴兆飞 胡春晓 张玉卓   发布时间:2009-07-09 15:11:18


    中新社长春七月八日电 七月八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对二00九年二月一日长春闹市街头发生一起轰动全市的枪击案作出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新学与张春艳同居近四年。二00六年二人协议分手,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进行了约定,王新学将一房地产项目转让给张春艳,张春艳给付王新学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人民币。之后张春艳陆续给付王新学近一千万元,余款王新学多次索要,张春艳因故未给付。二00八年初,王新学找到被告人吴占民,授意吴占民帮助其吓唬张春艳进而索要欠款,吴占民同意帮忙。

  王新学于二00八年末在云南购买了一支捷克产制式手枪及子弹数发,并于二00九年春节前将手枪及子弹交给吴占民。

  二00九年二月一日傍晚,王新学与吴占民来到张春艳经营的美容会馆,未见到张春艳,只见到张春艳堂弟即被害人张丽平等人正在美容会馆门前燃放鞭炮。吴占民持枪下车,向张丽平等人所处位置连开两枪,击伤张丽平右腿。在张丽平转身跑回美容会馆时,吴占民又持枪向正在营业的美容会馆室内连开六枪。随后,吴占民乘坐王新学驾驶的轿车逃离现场。

  法院在当日依法作出判决,王新学、吴占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吴占民的妹妹吴玉娟因帮助收藏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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