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坐出租车出事故 孕妇胎死腹中获赔2万
作者:辛成 发布时间:2009-07-10 10:15:20
7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黄小姐在几个月之前还是一个大着肚子的准妈妈,没想到坐出租车去探了个亲,肚子里6个月的宝宝没了。
3月10日下午,黄小姐和她的家属乘坐陶师傅的出租车去探亲,在三里亭路水岸雅苑旁上车时,黄小姐整个人还未完全坐进车中时,陶师傅就启动车子前行,导致黄小姐当场倒地,右脚被压伤。交警大队对此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陶师傅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3月11日(即事故发生的第2天),黄小姐便去医院对胎儿做了详细的检查,胎儿的心率为168次/分(正常的心率在120次/分——160次/分),其他均正常。而3月25日,在事故半个月后黄小姐再去医院检查时,却发现胎儿死在了腹中。失去宝宝的黄小姐一家心情顿时无比悲痛,便将陶师傅告上法院,要求陶师傅、出租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但陶师傅却认为,如果胎儿在3天之内死亡,也许和事故是有关系的,可胎儿是在半个月之后才死亡的,从医院的检查情况看,也证明不了胎儿死亡和事故有关。尽管胎儿的死和事故没有很大的联系,但出于人道主义精神陶师傅表示还是愿意赔偿给黄小姐一点钱。 经过承办的法官的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由陶师傅及出租车车主赔偿黄小姐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