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拒绝兑付十九年前债券 农业银行被告上法庭
作者:范诗蒙   发布时间:2009-07-11 10:00:25


    “这上面都盖着农行的公章呢,怎么就不给我兑换?”近日,张女士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兑付其早年发行的金融债券为由,将农业银行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该起纠纷案。

    原告诉称,今年一月份,自己在清理母亲的遗物时发现了由农业银行于1990年发行的三年期500元面值金融债券89张,票面总额44500元。但当张女士拿着这些债券到农行营业点兑付时,农行工作人员却以时间太长为由,拒绝兑付。原告认为,既然被告发行了此债券,在到期后就有义务兑付。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付金融债券、支付利息并承担原告因此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