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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拉黑活大打出手 解除刑拘再上法庭
作者:王杨 杨旭 池红艳   发布时间:2009-07-10 14:15:57


    杨先生与朱先生同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某广场开车拉活。因争夺客源双方产生口角,朱先生将杨先生打伤。后杨先生与朱先生均被行政拘留七日。近日,杨先生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朱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二千余元。

    杨先生诉称:2009年6月8日晚,我在顺义区后沙峪某广场门前拉私活。后朱先生与我因拉活发生口角,对方的同伴冯胖子死死抓住我的双手,朱先生一拳把我口唇打裂。当晚,我赶到空港医院,做了口唇缝合手术,缝合6针。事后,我找朱先生商量赔偿,朱先生怕打,便报了警,民警将我两人带回派出所调解未果,将我俩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在拘留期间,伤口曾一度恶化,进食都很困难,使我很痛苦。事隔近一个月,伤口虽愈合,却留有一道疤痕,嘴张大时仍有撕痛感。故诉至法院,要求朱先生赔偿我医疗费192.90元、精神损失费1500元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008.9元。

    朱先生辩称:当时乘客是坐我的车,但被杨先生抢走了,我才动手打人。我就同意赔偿其医疗费,其他费用不同意支付。

    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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