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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财政所长挪用公款、私扣补偿款被判6年
作者:卢金增 建华 齐剑   发布时间:2009-07-13 14:21:18


    山东省齐河县胡官屯镇原财政所所长刘某将施工方拨付给镇里的补偿款14万元据为己有,并多次挪用公款。7月6日,刘某被齐河县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5年初春,齐河县赵官煤矿筹建,架设的电力设施从胡官屯镇通过,施工方为顺利完成任务拨付胡官屯镇政府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14万元,刘某两次领回后均据为己有。

  办案检察官还查实,刘某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多次将胡官屯镇政府的公款277049元擅自借给他人使用,直到案发后才追回。

  6月10日,齐河县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 7月6日,刘某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齐河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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