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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纠纷农妇持棒打伤村长 一口咬定系陈旧伤
作者:艾庆平 万晓佳   发布时间:2009-07-14 11:14:46


    因土地租赁纠纷,村妇黄某棒打村长,致使村长李某左手尺骨骨折,构成轻伤。法院判处黄某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伤者李某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黄某当庭兑现6000元。

  2008年5月29日,黄某因土地租赁纠纷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抓扯。黄某持木棒将李某的左手打伤。后经鉴定,李某左尺骨骨折,构成轻伤,属十级伤残。

  案发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一审法院先后对本案调解,终因双方积怨太深而调解未果。一审法院最终以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12000余元。

  黄某不认罪提起上诉,提出被害人李某的伤系陈旧伤的问题。案件进入二审后,承办法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就被害人的伤是否为陈旧伤咨询了多名资深法医和医生。专家的意见完全一致,均认为被害人的伤是新伤,否定了陈旧伤的说法。在铁证面前,上诉人黄某认罪服法。

  法官见时机成熟,利用双方系宗族关系,被害人是村长兼党员身份,展开了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情、理、法交融的真诚话语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他们握手言和,抛弃前嫌,并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黄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并当庭兑现。李某对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二审法院对黄某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由民事纠纷引起,上诉人黄某在二审期间能够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黄某从轻处罚,遂依法改判上诉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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