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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情缘变陷阱 贪心大学生“情人”领刑6个月
作者:孙莹   发布时间:2009-07-15 11:18:58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夏某以公布他人隐私为要挟敲诈勒索女网友一案。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夏某因其一时贪念触犯国法。

    2008年12月,被告人夏某与高某(女,27岁)通过互联网相识并发生性关系。2009年3月初,被告人夏某以将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发布在互联网上相要挟,勒索高某人民币4000元。3月中旬,被告人夏某再次以同样手段欲勒索高某人民币1500元。高某见状报警,夏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公布个人隐私相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退缴赃款,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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