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经营证券牟利200万 安徽宣城"带头大哥"被判三年
作者:张润平   发布时间:2009-07-15 14:00:55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案。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12月起,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在报刊上刊登股票投资咨询业务的广告。2004年3月,被告人赵某又委托上海天下欣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制作“龙头黑马预报网”,以虚拟的“深圳最大黑马股票咨询公司”、“深圳龙头黑马预报网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预测个股走势、提供具体投资建议等内容的证券投资咨询文章和广告,并将“龙头黑马预报网”、“深圳最大黑马股票咨询公司”的名称增加在上述报刊网站中,以吸引股票投资者。全国各地的股票投资者通过报刊、网络看见被告人赵某发布的广告后,先后有33人与其电话或短信联系,口头商定由赵某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并预先收取投资者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定金,投资者盈利后通过其提供的银行账号给付其10%至20%的盈利分成,赵某还声称如亏损则继续向投资者推荐股票以弥补上次推荐股票的亏损。截至2008年7月,赵某从事上述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通过户名为周某开设的5个银行账号收取张某、赵某等全国各地33名投资者的定金及盈利分成共计213.3万余元。期间,赵某将收取的定金及盈利分成除用于支付各类广告费用和退赔为朋友陈某的炒股亏损外,其余资金基本转入分别以其妻子、岳父、岳母及自己的名义在沪深两市开设的股票资金账户用于炒股,导致巨额亏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依法管理证券市场的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