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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他人打伤讨债人 公司老总获刑9个月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9-07-16 12:42:37


    为了驱赶上门讨债人,公司老总夏某授意王某叫人用武力对付,致使讨债的二人被打伤。近日,夏某与王某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有期期徒刑九个月。

    2008年8月30日下午,上海某实业公司的罗某、杨某等人来到南汇区大团镇的上海某混凝土制品公司索要拖欠的水泥材料款未果,故用车辆将该公司门口堵住。而作为该公司副总经理的夏某在得知公司门口被堵住后,指使王某纠集人员前去劝阻,并授意若劝阻无效则将对方打跑。后王某即纠集多人赶至现场,持刀追打罗某、杨某等人致伤。当晚,夏某向王某支付了1万元。经鉴定,被害人罗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杨某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王某、夏某先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分别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审理期间,夏某、王某与二名被害人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并已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王某分别指使、纠集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夏某、王某能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据此,法院对夏某与王某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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