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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出气施暴力致人轻伤被判缓刑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07-17 11:54:56


    7月1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杜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杜勇父母与姜某因鱼货业务往来,从而发生债务,姜某多次催促杜勇父母还债,索要无果,遂请人向杜勇父母索债。2009年6月3日18时许,杜勇得知姜某请人向其父母要债,遂找到正在刘某渔船上打电话的姜某,即用脚踹向姜某左侧腹部,致姜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姜某左第6、7肋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后杜勇在本案审理中向法院预交赔偿款1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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