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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怀疑他人挑拨 短信“伤”人起纠纷
作者:李健 李小东 发布时间:2009-07-24 09:52:01
日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短信而引发的人身侵权案。
本案被告杨洁因怀疑原告汪建国参与其离婚之事,便向汪建国发出内容为“做人还是心好点,心坏的人会遭报应的,但愿你是心好的人”的短信,随后汪建国以过激的口吻回复了短信。此后,双方又互发了多条具有人身攻击言辞的短信。据此,汪建国以杨洁所发短信伤害了其人格为由,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洁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元。 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建国、杨洁互发的短信中均有不当言辞,但情节特别轻微,双方均应互谅互让,和谐共处,杨洁的行为不足以构成民事侵权,遂判决驳回了汪建国的诉讼请求,但汪建国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三中院受理该案后加大调解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庭前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洁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汪建国道歉,汪建国撤回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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