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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停电致摔伤 少女状告酒店索赔
作者:柯予新 秦英 张传新 发布时间:2009-07-24 13:44:41
到酒店游泳时摔伤,与酒店方协商赔偿未果,日前,受伤的女孩一纸诉状将酒店起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各项损失8000余元。
受伤女孩齐某诉称,2008年9月1日下午,时年17岁的她去三门峡市区一家大酒店内的游泳池游泳,在淋浴间冲淋完毕从沐浴间走向游泳池的楼梯时由于当时酒店停电,光线黑暗,且没有服务人员及时采取照明措施,致使她摔倒,两腿脚脖正前方受伤。伤面经医院诊断为右腿有两道挫裂伤;左腿有一个长4厘米、深1厘米伤口,属中度污染。随后进行了创面消毒包扎、内外缝合及门诊输液观察等治疗。 经多次协商,酒店方起初答应赔偿她1500元,但一直拖延不付,之后经消协协调与酒店法定代表人达成1700元的赔偿意见,经多次讨要酒店仍不予支付。 女孩及其监护人认为,酒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泳者遭受人身损害,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营养、护理等各项损失费用8297.78元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湖滨区法院7月21日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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