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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发生瓦斯燃烧 煤老板为减轻处罚行贿10万元
作者:沈阳   发布时间:2009-07-24 16:28:57


    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老板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君义于7月24日被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警钟再次对行贿者敲响。

    2008年7月9日6时,被告人吴君义经营的镇雄县泼机镇沟门口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被告人吴君义为减轻处罚,遂于同年7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到时任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局长潘定平(另案处理)的家中,送给潘定平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君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数额达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吴君义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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