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公司副总经理侵占40万在海南三亚购私人房产
作者:王斌   发布时间:2009-07-24 16:48:00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公司副总经理为在海南三亚购买私人房产,侵占公司40万巨款的职务侵占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惠某(男,45岁,北京人)于2007年9月份,在担任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侵占了从嘉寓公司支取的信息咨询费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中三十万元用于自己在海南省三亚市购买房屋,十万元存于个人在农业银行的账户内。被告人惠某还于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在担任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安排他人将嘉寓公司用于投标的保证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从招标单位要回、并于二十六日入到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永结伟业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进行使用,现仍未归还。被告人惠某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惠某利用职务之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己有,且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惠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